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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犯罪率提升的同時,監獄使用率也會一併增高,而越多人受到監禁就得將本該用於社會福利的稅金挹注在監獄,貧窮階級受到的幫助也變得更少,因此形成惡性循環,造成原本便已不平等的社會,貧富不均現象持續加劇。」加諸在人類身上的社會壓力,結果造就我們選擇某樣可以讓自己開心不用想太多的事物或嗜好上——酒精、毒品、杯子蛋糕(甜食)、賭博、電玩上。
心理學家布魯斯・亞歷山大(Bruce Alexander)說:「自由市場無法破除成癮現象,也無法消除激烈的競爭與貧富差距。這樣備受擁戴的說法其實與前述人類學的研究背道而馳,如果這樣的行為是理性表現,那目前大多數國家就不會經歷貧富不均帶來的社會問題。貧富不均的國家會有明顯的毒品氾濫現象,同時精神病患佔總人口數的比率、兒童精神疾病率、人民肥胖率、離婚率、兇殺率、青少年生育率與暴力行為也會連帶提高。那位鄰居,當時還只是個國中生。這並非斷言當時的人類社會屬於齊頭式平等,而是人類屬於社會性動物,必須依賴每個人發揮所長才能讓族群在惡劣的環境中生存,而這樣的機制經歷長久演化仍存留在我們的大腦中:藉由平等分享與互助而存活,而非現在人人習以為常的,因貧富不均所形成的社會階級與支配。
我當時不懂為什麼打人的人也會哭,還一邊抽打一邊說著「我辛苦開車賺錢養你,你竟然跟著人家吸毒。低落的社會地位會讓絕大多數的人感到痛苦,而父母親所承受的階級壓力也會影響子女的表現,這樣的不安焦慮是人體保護機制的適當反應——告訴我們這樣有害健康、必須盡快停止,但當我們無法靠自身力量停止不平等,這些不良嗜好便是當壓力早已超過自身承受範圍、突破尺度後造成外溢的後果,也就是《社會不平等》一書中所敘述的,現代人的失控日常。2019年初,兩國就洪森口中高達6億美元的中國捐贈款達成協議,並定下2023年雙邊貿易100億美元的目標。
」 儘管許多柬埔寨人不滿中國勢力四處蔓延,洪森政府仍熱烈歡迎中國投資,不論中國投資者是否涉及洗錢和金融詐騙,也不顧中國投資造成貧富不均和族群矛盾擴大。)的標籤下留言說:「中國人到柬埔寨來投資,卻為柬埔寨帶來一大堆問題,讓人民受苦。今年5月就有一家中國賭場因為廢水直接放流入海又屢次違反停業命令,遭施亞努市政府查封。2003年,約一千名柬埔寨暴徒向金邊的泰國大使館和泰國企業進行暴力攻擊和縱火,抗議他們心目中泰國的傲慢態度和剝削柬埔寨資源。
近幾年來,中企承建或中資擁有的賭場如雨後春筍出現,現有數十家外,還有許多正在興建。業主動工前未取得建築執照,亦未聽令停工。
今(2019)年5月,我來到中國人已佔全市人口20%到30%的施亞努市,想了解中國投資對當地的影響。最後,應以包容和透明的方式決定外國投資,將公眾的觀點納入考量。2018年計有200萬中國觀光客造訪這個1600萬人口的王國但企業工會不論人數都可協商,產業工會、職業工會則需要有企業員工1/2以上,才具有協商資格。
」工會法:公務員年年殉職,警察人員、消防人員卻無法組成工會與會的「消防員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則提到警消人員的困境:「這一兩年,每年都有警消人員因為職務死亡或自殺,怎麼避免殉職?就是公務體系給我們平等的地位,但現在不管是警消或公務員,都只能透過人民團體,也就是一般的協會來爭取權益,這只有基本團結權,但缺乏協商權或爭議權。葉瑾瑜表示,之所以沒有「職業工會」加入計算,是因為台灣大部分職業工會是以幫勞工投保勞健保為主要工作,只有少數如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等,確實在幫勞工爭取權益。而葉瑾瑜提出數據指出,綜觀台灣5年來的勞資爭議,每年爭取「權利事項」都佔99%,爭取「調整事項」才佔1%。但葉瑾瑜通批,台灣還有實際勞工總是900萬,她批評,「這樣的算法代表勞動部心裡想的是,你(員工人數)30人以下(的企業)勞工活該倒楣不能組工會。
企業工會是由同一家公司的勞工所組織的工會,職業工會則是由相同職業的勞工所組成的工會,產業工會則是由「相關產業」的勞工組織的工會。但如果員工要求調低到優於法令的6小時,就屬於爭取「調整事項」。
而台灣2015只有一家工會罷工,人數只有80人。」也就是說,必須要是工會會員才能代表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必須要是企業員工才能代表企業簽訂團體協約。
在7月29日的座談會上,航空業、旅行業都也聚焦在罷工對旅客的影響。葉瑾瑜表示,「在現行法律中,企業工會沒有人數限制,就可以跟公司坐上談判桌。另外當年參加企業工會和產業工會的共66萬7481人,以此為分子,算出工會覆蓋率為7.6%。或是,《勞基法》規定每天工時上限8小時,但公司叫員工上班10小時,這時員工去要求調整回法定的8小時,就是爭取「權利事項」。』」目前《團體協約法》對企業工會的保障較高,但葉瑾瑜説,「企業工會容易受規模大小限制而不能組工會(企業員工人數沒過30人,就不可能組成企業工會),企業工會也容易因為公司關廠倒閉而必須解散 ,大部分勞工是沒有辦法組企業工會的。團體協約法:產業工會、職業工會只要人數不夠多,資方就可以冷處理而《團體協約法》所保障的協商權,對產業、職業工會也非常不利。
而根據勞動部2019年6月最新統計月報,以同樣的方式計算,2019年第一季工會覆蓋率為7.56%而葉瑾瑜也提出鄰近國家的工會人數組織門檻指出,中國只要25人就可以組工會、日本10人、香港7人,韓國甚至只要2人,「我們提出的要求並不過分」。前勞動部長、現任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教授潘世偉解釋,權利事項是指「有法律或勞動契約明文規定者。
」《團體協約法》第8條規定,如果沒有書面另行規定,「簽訂團體協約的協商代表,以工會或雇主團體之會員為限。跟資方談判不能請律師幫忙,華航「禁搭便車條款」為何被駁回?勞資爭議處理法:「叫老闆不要違法」竟無法成為罷工理由最後,是《勞資爭議處理法》維護的「爭議權」,而台灣的《勞資爭議處理法》,對台灣常見的爭議行為「罷工」也有些限制。
但「中華民國全國航空業總工會」秘書陳景瑄表示,「台灣工會發動罷工是非常罕見的,比對鄰近國家,韓國2015年罷工次數有105次,罷工人數7萬7000人。」而屬於公務員的警消因此沒有法源依據可成立工會。
什麼是「勞動三權」與「勞動三法」?從罷工學勞權:「勞動三權」是什麼?高薪者罷工有理嗎?工會法:韓國只要2人就可以組工會,台灣卻要求30人連署首先,「團結權」的部分來自《工會法》所保障的勞工組工會的權利,但這次參加記者會的工會指出,台灣的《工會法》有「30人以上才能組織工會」的人數門檻,成為勞工組工會的障礙。目前「消防員權益促進會」、「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目前都是以人民團體的方式爭取權益。」葉瑾瑜也說,台灣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中,將爭議分成「權利事項」爭議、跟「調整事項」的爭議。《工會法》11條規定,組織工會應有勞工30人以上之連署發起,才能開始籌備。
6月間長榮航空公司空服員罷工,引起社會各界討論,勞動部在29日召開座談會,表示將對攸關罷工的《勞資爭議處理法》搜集意見,進行檢討,會後新聞稿顯示,會中資方聚焦在「罷工預告期」。但如果是「工會」,雇主就會受《工會法》35條的約束,不得在工會爭取權益後,對工會「秋後算帳」。
但如果契約規定每人津貼90元,但工會希望調高到比契約還高的150元,這屬於爭取「調整事項」。」而調整事項是指「法律或契約沒有規定。
依據《工會法》第6條,台灣的工會目前分成3種,分別是「企業工會」、「職業工會」與「產業工會」。」葉瑾瑜與陳景瑄解釋,工會覆蓋率7.6%是來自勞動部2017年統計年報的數據,當時台灣受雇總人數900萬6000人,扣掉企業主管28萬8000人,受僱人數約是871萬8000人,以此為分母。
另外,台灣的警察人員、消防人員也無法組工會,讓警消團結權被削弱。葉瑾瑜説,「資方要讓他想進來的人是會員很容易,想要律師專家、媒體專家,就聘他就好了嘛、臨時雇用他就好了嘛,但是工會有辦法嗎?沒辦法嘛。團體協約法:簽訂「團體協約」不可以找外人幫忙此外,葉瑾瑜也指出,《團體協約法》第8條第2項規定,就算工會上得了談判桌,《團體協約法》也規定(簽訂團體協約的代表)必須要是工會成員。2016年,桃空職工發動華航空服員罷工,最後華航空服員就請在工運界較有協商經驗的「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幹部擔任代表,簽訂與華航的協約,最後法院就判定該協約不算「團體協約」,不受《團體協約法》保障。
以企業工會來說,只要企業本身人數在30人以下,就不可能籌組企業工會。」葉瑾瑜批評,「這文字看起來對等,實際上不對等。
「表示台灣天天在發生的、勞工在爭取的就是資方在違法,大部分的爭議型態都是『我只要老闆合法就好』這麼卑微的訴求。」朱智宇説,2012年,就有消防員發起遊行後遭受懲處,也有消防員在這案例後,不敢站出來爭取權益,因此朱智宇呼籲,執政者應該要實質討論《工會法》第4條,對於警消不能組工會,給公務人員一個明確的答案。
而今天,中華民國全國航空業總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等工會共同召開記者會,批評目前台灣的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和《勞資爭議處理法》)對於勞工保障不足,才讓工會「不得不」罷工,記者會中也提出工會對於勞動三法的修法意見。在過半前,資方都可以主張『你們人數沒過半,我不跟你談。